- 政府立法讓投資客在預售屋市場沒有炒作空間,對於年輕人而言,不被哄抬價格,甚至更多的議價空間,應該是美事一樁,希望大家都能夠善用預售屋這個撲滿,慢慢的存錢,買到喜歡的房子。
【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】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預售屋轉售案,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除配偶、二親等及特殊原因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,讓投資客無炒作空間。有人拍手叫好,有人認為違憲,好不熱鬧。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指出,就自住的觀點,年輕人買房的自備款是一大難題,成屋的買賣約需要2成自備款,以房屋買賣價1000萬而言,大概需要自備款200萬元,銀行貸款800萬元。在萬物齊漲,唯獨薪資不漲的情況下,除非有長輩資助,否則這筆存到這筆錢時,房價可能又漲了2成,自備款要提高到240萬元。屆時,年輕人只能望屋興嘆,抱怨連連。
當無法即時取得自備款,又怕房價一去不復返時,購買預售屋,就成了沒有自備款年輕人購屋的好踏板,因為簽約只要少許錢,整個工期要3~5年,以時間換空間取得購屋的2成自備款。
原本的立意良善,經過投資客的炒作,整個變了調。坊間盛傳,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,預售屋不能轉售,可能會造成部分建商的倒閉潮,買預售屋該如何自保?
首先,行政院內政部頒布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所有的建商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供消費者審閱,而且不得少於5天,所以,買方可以透過內政部版的預售合約書,和建商提供的合約書,詳加比對,保護自我權益。
其次,合約書的土地標示中,有載明該建案的地段地號,買方可以從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中,了解土地產權的狀況,是否有高額抵押權的存在?避免銷售率不佳,造成未來完工後,分戶無法部分清償,而影響買方權益。
最後,現在的預售屋買賣都是強制信託,所有的價金由信託銀行,履約保證專款專用,錢一定要匯入履約保證帳戶,而不是匯給建商,避免建商有機成乘。
另外,還有坪數增減、車位、公設、建材、違約金.....都有明文規定,簽約前一定要對照內政部版預售合約書和建商版預售合約書,保障自身權利。
試想,政府立法讓投資客在預售屋市場沒有炒作空間,對於年輕人而言,不被哄抬價格,甚至更多的議價空間,應該是美事一樁,希望大家都能夠善用預售屋這個撲滿,慢慢的存錢,買到喜歡的房子。